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问:
(1)王某和张某之问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4)王某应否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为什么?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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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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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 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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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 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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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 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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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乙公司后提回客车。 甲请朋友丁负责跟车经营,双方约定:丁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15年6月,该车在营运途中与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戊受重伤。客车因严重受损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