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17年5月缴足。2015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
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D如至2017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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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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