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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同时欠甲到期债务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

B如果乙同时欠该食品厂4万元,乙直接通知甲抵销

C如果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通知乙该笔债务转由食品厂承担

D如果甲是该食品厂的事务执行人,甲直接决定以食品厂的财产设定担保以延期清偿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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