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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甲公司与日本的乙公司拟在北京设立一外商投资企业A(简称A企业)。乙公司拟以专有技术进行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专有技术应当为A企业生产所必需

B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可以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C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其作价不可以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D乙公司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