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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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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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银行贷款 200万元,双方于 8月 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 8月 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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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不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钱货两清。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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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为了借款安全,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在甲公司的再三请求下,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署:“保证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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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住房贷款中,抵押物、质押权利、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应与贷款银行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