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期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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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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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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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发生意外事件导致未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关于乙的权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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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丢失,遂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且将公示催告期间定为60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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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就其遗失的一张汇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盘堂公司持被公示催告的汇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对于盘堂公司的权利申报,法院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