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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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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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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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 )以上的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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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该人员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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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新设立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与该机构开业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