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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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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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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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 )以上的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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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 )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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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到监管机构撤销、取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该人员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不得将其调整到平级或更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