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发布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发布企业必须
A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换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方可发布
B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换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方可发布
C在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药品广告批准文件,方可发布
D发布前向发布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发布
E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在广告发布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