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mg
B0.2 mg
C0.3 mg
D0.4 mg
E0.5 mg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恒重”系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在多少以下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多少范围以下的重量
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应小于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称取2g样量系指取样重量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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