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药品商品名和通用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B药品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C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两倍
D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
A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B药品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C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两倍
D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