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
A变更情况抄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变更情况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变更情况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A变更情况抄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变更情况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变更情况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