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包括( )。 ①派发股息 ②派发红股 ③派发资本利得 ④派发利息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向证券持有人派发证券权益,包括()。
证券发行人派发红利或利息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该履行以下( )职能。 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②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③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④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⑤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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