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二期)》,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申请时,下列事项中,其应当核实的有( )。
Ⅰ.提议股东资格是否属实
Ⅱ.提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Ⅲ.提案是否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Ⅳ.提案是否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Ⅴ.提案是否与股东会决议相矛盾
A.Ⅰ、Ⅲ、Ⅳ
AⅠ
BⅠ
CⅠ
DⅡ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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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二期)》,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申请时,下列事项中,其应当核实的有( )。 Ⅰ.提议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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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二期)》,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申请时,下列事项中,其应当核实的有( )。 Ⅰ.提议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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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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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股东王某持有4.8%股份,于2017年6月9日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接受了该临时提案并于当天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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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