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1-2015》28.2.9.3当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A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超过表
B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C笼状畸形
D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缩小10%(防扭钢丝绳的3%)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
相关试题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1-2015》28.2.9.3当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第28.2.9.3条规定: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1-2015》28.2.9.3当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1-2015》28.2.3.2抱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