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下列属于“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内容的有( )。
A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
B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
C只要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到的技术方案,均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E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应当按照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