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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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