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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6日,随州市大米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随州大米及图”集体商标,其中“大米”放弃专用权。2019年1月21日,“随州大米及图”集体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米”。随州市大米的具体生产领域包括随州市A镇、县域内省属六一农场等13个镇、农场。随州市大米协会的会员有随州市大米协会六一米业有限公司等50多家,均可以使用“随州大米及图”集体商标。   2019年2月1日,案外人钱某申请的“平林Ping Lin”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方便米饭、米、食用面粉”等。2019年3月26日后,钱某将“平林Ping Lin”注册商标许可给清远县马超米厂使用。其后,清远县马超米厂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将“平林Ping Lin”注册商标和“大米”“da mi”标识组合使用。随州市大米协会以清远县马超米厂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清远县马超米厂是否构成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侵权,因为“平林Ping Lin”是注册商标,“大米”是商品的通用名称

B不构成侵权,因为随州市大米协会放弃了对“大米”的专用权

C构成侵权,因为清远县马超米厂的行为属于变更他人注册的集体商标

D构成侵权,因为随州市大米协会获准注册的商标是地理标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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