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A5万元以上
B10万元以上
C20万元以上
D50万元以上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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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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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处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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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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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关闭;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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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