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为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的土地
C公路
D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因单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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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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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在哪些情形下,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应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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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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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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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