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方政府
B国家
C原土地使用权主体
D新土地使用者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原则上应当上缴( )。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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