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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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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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2003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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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于2000年结婚,2002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20万元到期尚未偿还,则甲和乙离婚时对该笔欠款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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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与韩某结婚,2019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供夫妻共同居住、生活。按照《民法典》,假如赵某与韩某于2021年2月起诉离婚,赵某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处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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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1997年与乙结婚,1998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6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