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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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1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以后纳税期间继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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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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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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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以后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不得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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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倨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后,未抵减完毕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税或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