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税。()
A正确
B错误
相关试题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税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抵减。()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有( &nbs
-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2021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以后纳税期间继续抵减。( )
-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