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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甲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1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35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9万元。已知甲公司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 贝押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 )万元。

AA. 0

BB. 29. 27

CC. 16. 73

DD. 12.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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