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新华报业网讯(2016.2.18)每年节后都是职工离职或跳槽高峰,一些在岗时不敢提,或是被用人单位忽视的劳动权益,也在此时被一些离职员工秋后算账。这不,节后刚开始上班,就有不少离职者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投诉,其中,带薪休假权成为一个热点。材料2:今年41岁的李女士在一家媒体从事校对工作,本与单位协商好去年11月份休假,由于同事突然生病工作安排不过来放弃了假期,节后上班第一天,李女士就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咨询,今年能否把去年失去的假期补回来。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金浩科长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了当月必须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当月工资,只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应休未休天数薪资。材料3:2月17日,在南京一家企业给老板开车的李师傅向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称自己工作了6年,周末出车从来没有加班工资,也从未休过年休假,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市尚未遇到劳动者专门为带薪休假权打官司的案例,劳动者大多是将带薪休假与工资、社会保险诉求等捆绑投诉。应休未休的假期是否存在追溯期,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应当适用特殊时效,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追诉他所有在职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从2008年国务院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起追溯自己的带薪休假补偿。但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有“工资报酬.”的名称,但其本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一种福利待遇,是对于未休年假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按照《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带薪休假可以跨年安排的说法,则带薪休假最长可以追溯两年。也有一些劳动者反映,单位规定职工带薪休假最多只能拆分休两次,单位这么做是否合适?材料4:记者对7家玩具企业进行了调查,玩具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如果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企业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亏损。有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生产就安排不过来,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300%加班工资,75%的企业都会亏损。”并给出该企业的第四季度报表。对此金浩表示,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办法》都明确表示,带薪休假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的。如果确因生产需要无法进行碎片化安排,职工应该尊重单位的决定.金浩建议,随着带薪休假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劳动者对于带薪休假的诉求势必越来越多,为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可以在年初或者是上一年底,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全年职工的休假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提前安排,让员工签字确认,如在具体执行时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可个别进行二次协商。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某市要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此举在企业和百姓间引发热议。对此,你怎么看?(2)调查队要对本市带薪休假的执行效果进行调查,请你做一个调查方案,并说明如何保证调查的有效性。(3)作为调查队的工作人员,你们在一家企业组织有关带薪休假座谈会时,企业领导和员工都在场,但是员工发言不积极,出现了冷场,你怎么解决?(4)对于材料中提到的玩具企业表示不适合带薪休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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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部门咨询或投诉,其中,带薪休假权成为一个热点。材料2:今年41岁的李女士在一家媒体从事校对工作,本与单位协商好去年11月份休假,由于同事突然生病工作安排不过来放弃了假期,节后上班第一天,李女士就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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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____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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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名职工从2×19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2×19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甲公司预计2×20年有950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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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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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列职工中,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