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要求每年按6%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且甲公司承担了支付未来每年6%股息的合同义务,因此甲公司就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2)乙公司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乙公司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所以乙公司将该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3)2019年1月1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合同,如果丁公司行权,丁公司有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丙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该期权以现金换普通股的方式结算。丙公司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金融负债。?
(4)2月3日,甲公司向A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丙公司5%的股份,转让价款12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6个月后丙公司股价上涨未达到4.5%,A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回购价款为1350万元,且需以甲公司的自身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股份数量按回购时甲公司的股票市价来计算。甲公司将该期权合同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资料(1)至(3),逐项判断上述事项中对相关金融工具的分类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分别说明理由并指出正确的分类。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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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丁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合同,如果丁公司行权,丁公司有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丙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该期权以现金换普通股的方式结算。丙公司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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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行权日(欧式期权)为2016年1月31日。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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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市价。甲公司将发行的优先股确认为权益工具。 (2)甲公司于2017年5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实际收到款项100万元。根据该期权合同,乙公司行权时有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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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在约定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除非股息支付日期前12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等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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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丙公司的普通股。 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可转债的公允价值为1090万元。 要求: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所持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