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7年发行了以下两种金融工具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
(1)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人民币100元的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在3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的该普通股市价。甲公司将发行的优先股确认为权益工具。
(2)甲公司于2017年5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实际收到款项100万元。根据该期权合同,乙公司行权时有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6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行权日为2018年3月31日,且期权将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甲公司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权益工具。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逐项判断甲公司资料(1)和(2)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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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市价。甲公司将发行的优先股确认为权益工具。 (2)甲公司于2017年5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实际收到款项100万元。根据该期权合同,乙公司行权时有权以每股5元的价格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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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向丁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合同,如果丁公司行权,丁公司有权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丙公司购入普通股100万股;该期权以现金换普通股的方式结算。丙公司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金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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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行权日(欧式期权)为2016年1月31日。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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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可转换债券应予确认的金融资产类别,说明理由,并编制与购入、持有丙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是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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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乙公司行权(行权价为102元),乙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0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