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与王丽于2015年3月结为夫妻。2017年2月,张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黄风等9人共同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明为合伙人。2018年12月,张明与王丽感情破裂,遂离婚。双方协议,王明将该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一半转让给王丽。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其他合伙人中有5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中有7人同意转让,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C若黄风不同意转让,其可行使优先受让权
D若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转让,亦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退还财产份额,该配偶则王丽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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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与王丽于2015年3月结为夫妻。2017年2月,张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黄风等9人共同创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明为合伙人。2018年12月,张明与王丽感情破裂,遂离婚。双方协议,王明将该合伙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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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甲、乙、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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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3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甲之份额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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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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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经营的企业,夫妻作为合伙人与他人合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做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