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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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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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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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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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是物权法( )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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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