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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