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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Ⅲ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Ⅲ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 A监理公司承担了第Ⅲ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 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如下投资控制的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认; (6)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Ⅲ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 (2)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 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如表4-1所示。 表4-1第Ⅲ标段各月完成产值 问题: 1.A监理公司附加工作报酬值是多少? 2.对于监理工程明确的投资控制的措施中,哪些不属于投资控制的措施? 3.支付给C公司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在第4、6、7、8月底分别给C公司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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