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1日和9月30日。业主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及项目构成情况,将工程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三标段造价为4150万元,第三标段中的预制构件由甲方提供(直接委托构件厂生产)。(1)监理公司承担了第三标段的监理任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期限为190天,监理酬金为60万元。但实际上,由于非监理方原因导致监理时间延长了25天。经协商,业主同意支付由于时间延长而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2)为了做好该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监理工程师明确了以下投资控制措施:①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②进行工程计量;③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并予以签证;⑥审核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3)第三标段施工单位为C公司,业主与C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开工前,业主应向C公司支付合同价25%的预付款,预付款从第3个月开始等额扣还,4个月扣完。②业主根据C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按月支付工程款,保留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保留金按每月产值的10%扣除,直到扣完为止。③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付款凭证最低金额为300万元。第三标段各月完成产值如表1—19所示。 【问题】(2)监理工程师明确的投资控制措施中,哪些不属于投资控制措施?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