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R公司2019年度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2019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0
B56
C60
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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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R公司2019年度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2019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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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司2014年度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甲国、乙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2014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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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度来源乙国所得200万元,甲国、乙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2014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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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甲公司2019年度的总所得为600万元,其中源自A国的所得为400万元,源自B国的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0%。已知 A、B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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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居民有来源于B国的所得200万元, 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30%,A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15%的低税率。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在低税法下A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