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Q/GDW 10374.2—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规定:在非通信状态下,II型集中器和采集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 )、有功功率应不大于( )。
A5VA,3W
B3VA,3W
C5VA,5W
D4VA,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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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Q/GDW 10374.2—2019《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规定:在非通信状态下,II型集中器和采集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 )、有功功率应不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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