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0015
B0.0005
C0.0015
D0.00025
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高于
2005版《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C34H47NO11)计,不得过( )
《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制川乌含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少于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和苯甲酰新乌头原碱的总量,不得高于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乌头碱、乌头次碱、新乌头碱的总量不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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