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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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接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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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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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监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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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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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的商业银行,下一次必然被撤销。 参考解析:接管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采取的监管措施。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