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七
B九
C八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要求登记的重大危险源分为()类。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要求登记的重大危险源类别中不包括危险房屋。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是落实()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列场所或装置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的是(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