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又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作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双方关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不发生相应效力
B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而从中优先受偿
C抵押合同因属虚假行为而无效
D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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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又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作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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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届期甲无力偿还债务,则该房屋归乙所有。后双方进行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引发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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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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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001约定:“甲向乙借款一千万元,借期一年,按10%的年利率支付利息。”钟某以其A房屋为借款合同001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合同001项下的本息,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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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