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后,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交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在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出5%时,该项增加部分或剩余部分综合单价按5%进行浮动”。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两个清单中两个清单项的工程数量增减幅度超出5%,其相应工程数量、单价等数据详见下表:
表1 工程量清单数据表
清单项 清单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 浮动系数
清单项A 5080m3 5594m3 452元/m3 5%
清单项B 8918m2 8205m2 140元/m2 5%
问题:
1.分别计算清单项A、清单项B的结算总价(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