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B3
C4
D5
假币收缴凭证编号规则“顺序号”为( )位数字。
假币收缴凭证的编号规则为 () 。
对假币收缴凭证、假人民币没收收据、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货币真伪鉴定书四类专用凭证编号规则统一为()位“金融机构编码”+()位数字 “年份”+()位数字“顺序号”。
假币收缴凭证的编号规则为()。
对假币收缴凭证、假人民币没收收据、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货币真伪鉴定书四类专用凭证,各行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样式打印或印刷,上述四类凭证的编号规则统一为:14位“金融机构编码”+4位数字()+4位数字“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