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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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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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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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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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下列涉及股权转让的事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