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为2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3/4以上同意
相关试题
-
(2009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