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的本人工资。
A21个月
B24个月
C15个月
D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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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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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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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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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定为()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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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