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1%降至(),个人部分由0.5%降至(),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A0.8%,0.2%
B0.9%,0.1%
C0.7%,0.3%
D0.6%,0.4%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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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1%降至(),个人部分由0.5%降至(),降低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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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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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5月1日起,山西省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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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5月1日起,山西省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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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