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B0.15
C0.2
D0.25
就医过程中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医用材料单项费用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的按比例需提前自付()再按比例报销。
就医过程中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医用材料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按比例需提前自付()再按比例报销。
就医过程中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医用材料单项费用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的按比例需提前自付()再按比例报销。
残疾人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经医保报销、保险赔付、民政、慈善总会救助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年以内),按比例分级累计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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