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不包括( )。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三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D出具警示函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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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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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不严重的“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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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Ⅴ.发行人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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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Ⅱ.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 Ⅲ.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但不是实质性差异 Ⅳ.文件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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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