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不严重的“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不包括( )。
A 责令改正
B 监管谈话
C 三个月到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D 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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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不严重的“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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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与承销过程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行动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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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Ⅳ.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三个月到三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Ⅴ.发行人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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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作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Ⅱ.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申请文件 Ⅲ.上市公司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阅读理解 Ⅳ.保荐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 Ⅴ.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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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Ⅱ.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 Ⅲ.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但不是实质性差异 Ⅳ.文件披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