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沟通交往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方式( )、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监管审核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A教唆
B劝止
C宣扬
D隐瞒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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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监管审核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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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投资银行业务“三道防线”,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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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应当重点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防范突击入股、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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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强( )审查,将审查机制贯穿投资银行业务全流程,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证券、基金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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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内部问责机制,不得将从业人员( )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业务包干等过度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