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B24
C36
D72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维修)作业需要配合时,应提前( )小时通知配合单位。(1分)
设备管理单位维修作业需要配合时,提前()小时通知配合单位
设备管理单位维修作业需要配合时,提前48小时通知配合单位;需车辆段配合维修作业时,提前24小时通知。
工务、电务、供电部门需要相互配合维修作业时,必须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工区派员到场后方可进行。
主体单位需要配合作业时,须提前1天以配合通知书形式书面告知配合单位,配合单位未收到配合通知书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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