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试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是( )。
-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规定,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